黄某在做某公司做业务员期间,接触到了山寨“松下”、“西门子”等品牌的开关和插座,他觉得卖山寨品牌利润空间大,就辞职做起了山寨生意。黄某销售伪造品金额共计56万余元,案发时公安机关扣押尚未销售开关共计12万余元。2015年3月31日,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2010年开始,黄某在某公司做业务员,推销某品牌开关和插座,在这个过程中,他接触到了山寨“松下”、“西门子”等品牌的开关和插座。他发现这些山寨商品价格便宜,质量也还不错,就找相关人员拿了资料和样品,开始尝试推销给自己的客户。经过一段时间,他觉得这些山寨商品卖得不错,有利可图,就辞职离开了公司,专职推销仿造品。
2012年4月,黄某来到长沙,利用姑父的名字租了一套房作为仓库,又以每月1500元的价格雇佣了姑妈管理仓库、收发货品。黄某自己则开车去跑市场,找店铺推销。因为价格便宜,很多商家接受了黄某的产品。截止2013年11月,黄某销售上述山寨货品金额合计56万余元。
“我知道这是山寨货品,但松下、西门子的英文标识为Panasonic、SIEMENS,我的货品标注的都是Panlsonic、SIEMENIS。标识不一样,我就觉得没关系,顶多是看起来像。”黄某供述,他推销时并没有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检察机关认为,黄某销售的商品与注册商标使用了近似名称,足以造成购买者误解。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进行销售,且销售金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刑事责任。